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做落戶親子鑒定
時間:2017-08-14來源:求醫網
親子鑒定相信大家都比較熟悉吧,此鑒定不只是為了鑒定兩者是否有血緣關系而做的一種鑒定,親子鑒定分為個人鑒定和司法鑒定,這兩種鑒定的用途是不同的,如果想要給孩子做落戶親子鑒定則需要做司法鑒定,報告要有法律效力才可以,那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做落戶親子鑒定呢?下面我們一起看下介紹吧。
1、無出生證。因種種原因,孩子沒有在有婦產科資質的醫院出生,或沒有在醫院出生,因而沒有規范的出生證,上戶口時就需要做親子鑒定。或已有出生證,但出生證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戶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2、因孩子被拐賣、遺失,后又通過各種途徑找回,戶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親子鑒定報告書證明。
3、未婚生育,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系。或單親家庭,孩子戶口需從父親一方轉入到母親一方,或需從母親一方轉到父親一方,要做親子鑒定。
4、棄兒回家上戶。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鑒定。
5、部門特殊規定,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系證明。如鄭州鐵路系統招工就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6、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做落戶親子鑒定?領養的孩子上戶,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并非親生關系。
上戶口親子鑒定所需要的手續:
1、能夠證明親子鑒定被鑒定人身份的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軍人身份證明、出生證等。無以上證明者就需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街道辦、公安派出所申請鑒定證明。
2、親子鑒定被鑒定人必須到司法鑒定中心采血參加鑒定,并完成身份驗證工作。主要驗證身份證明、留指紋、照相。
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做落戶親子鑒定?上述六種情況如果您符合,請盡早去做親子鑒定,不然會影響孩子日后上學喲,在本文最后小編還要提醒大家,做此鑒定一定要到正規的司法鑒定中心并且鑒定報告要具備法律效力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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