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骨腫瘤的治療原則都有什么
時間:2017-08-23來源:求醫網
小兒骨腫瘤的治療原則都有什么?小兒骨腫瘤是指幼兒患上骨腫瘤疾病的情況,骨腫瘤屬于腫瘤疾病,有良性和惡性之分,不同的情況治療的難度是不同的。很多良性小兒骨腫瘤患者通過簡單治療即可痊愈,但是有些惡性小兒骨腫瘤患者則需要入院進行系統治療才行。那么,說到治療,您知道治療小兒骨腫瘤的原則都有什么嗎?
小兒骨腫瘤的治療原則都有什么:
對小兒骨腫瘤切除或是刮除并同時植骨均可使小兒骨腫瘤患者治愈。患干脊椎的患者有時是需進行減壓加放療的。治療術后偶有復發的情況需行進行二次手術治療。有的患者會出現局部的侵襲性,可惡變為小兒骨腫瘤及發生肺部的轉移。
盡管有了化療,在小兒骨腫瘤治療中,截肢手術還是一個緊急治療措施。有效的化學藥物進展,將導致長期沿用治療方法的改革,特別是截肢時間、水平和放射部位、劑量問題的改變。
美國現在用選擇性截肢方法。在英國的文獻中約1/3病員一開始作截肢,而大部分小兒骨腫瘤病員,采用 Cade法,就是截肢用于有生存機會的人,即在使用放射治療后(放射劑量為80Gy)6個月內無肺部轉移者。在過去的統計中,原發性和繼發性截肢生存率是類似的,有些人認為對小兒骨腫瘤患者早期截肢,切除腫瘤,有局部復發危險,使用Cade法,可避免在短期死亡前不必要的截肢,但要作出這種判斷,往往是有困難的。
近年來關于截肢與肢體保留手術的爭論越來越多,多數認為兩者之間的2年生存率相同,故認出保留肢體的手術病人愿意接受,但費用昂貴。骨癌治療結果與細胞型態、分化與每一種腫瘤的宿主效應等因素有關。
如果小兒骨腫瘤長在四肢骨, 由于較易發現,轉移較慢及易于治療, 治療效果應比長在軀干骨者好。
由于醫學的進步,病人、外科、放射科與病理科醫師等四方面之合作, 已經使惡性小兒骨腫瘤經治療有五年上存活率由15-20%提高到60-70%。對于不可解釋之骨痛,應盡速查明可能原因, 不要忽略骨癌的的可能性。如果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小兒骨腫瘤,因截肢而失掉手或腿并非可惜的事,失去寶貴生命才是令人惋惜, 何況義肢與復健的科技日益發達,義肢一樣會陪你過快樂的人生。
小兒骨腫瘤的治療原則都有什么?得了小兒骨腫瘤后家長們不要慌張,應該盡快的帶領孩子到醫院進行全面的檢查和治療,爭取做到早發現早治療,如果拖延太久就會錯過較好的治療時機,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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