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性厭食癥(精神性厭食癥)
怎么診斷神經性厭食癥
神經性厭食癥(AN),它是一種死亡率非常高的精神類疾病,大約有10%的患者是死于營養不良和電解質失衡、免疫功能降低、器官衰竭等并發癥。兒童和青春期的患者因為缺乏營養可能出現生長遲緩、體內激素水平降低、腎上腺皮質激素水平升高。
目前國外學者仍沿用1972年Feighner提出的診斷六條標準,認為其發病年齡約在10~30歲。根據我國神經性厭食病例的特點,少年神經性厭食診斷應為:
①年齡10歲以上。
②多因精神刺激或學習、工作壓力過大而發病。
③體重減輕20%以上或同年齡身高標準體重減輕15%以上。
④伴有嚴重病及精神疾病而引起的厭食、消瘦。
⑤排除器質性疾病及精神疾病而引起的厭食。
⑥少數患者以身材保持苗條為美,唯恐長胖而有意識地控制飲食,而寧愿挨餓瘦者。
神經性厭食病例應住院進一步檢查,詳問病史,必須排除內科器質性病變引起的繼發性厭食,肝、腎、胃腸的檢查以及蝶鞍體層像及/或顱腦CT的檢查(注意垂體惡病質)都是必不可少的。住院病例還應進行內分泌腺功能的檢查,如垂體甲狀腺功能、腎上腺皮質功能,生長激素分泌功能等檢查。
根據ICD-10規定,肥胖被當作一般性醫學癥狀,但是并未確立肥胖與心理、行為之間的關系。所以在DSM-IV并沒有將肥胖收錄在內。然而,若某些證據顯示特殊的肥胖個案之心理因素對其病程發展影響甚巨,則可以使用“影響醫學狀況之心理因素”加以討論,包含心因性厭食癥、心因性暴食癥以及其他飲食疾患等。
心因性厭食癥之基本特質為“患者拒絕維持正常之體重下限”,強烈害怕體重增加,并伴隨著對自己身材和體重的知覺障礙。已經開始行經的女性可能會伴隨著停經或無月經癥。可以根據以下三項準則來判斷之:
體重就年齡與身高而言低于正常水平 (發育中的兒童或青少年的判定標準可以訂為“未增加預期之體重”)
患者本身強烈地恐懼體重的增加或肥胖。
常常伴隨著對自身身材與體重的看待方式扭曲。
心因性厭食癥患者之自尊心受到其身材與體重影響極深,能夠成功減輕體重被視為自律的表征,而變胖或者體重增加則被認為是一種恥辱和無法接受的自我控 制失敗。有些患者也會承認自己是瘦的,但否認體重持續減少帶來的嚴重合并癥。已經行經的婦女會有停經的表現,也常被視為是判斷該病患的準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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