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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2011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限額
時間:2012-10-26 11:10來源:求醫網
各縣(市 )、銅山區、賈汪區衛生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衛生管理辦公室,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市衛生工作會議和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參合病人醫藥費用控制,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確保完成省、市下達的目標任務,我局組織人員進行了認真測算,決定對全市新農合限額收費、定額補償標準和結算辦法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擴大病種范圍
市、縣、鎮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參合住院病人病種范圍擴大到122種,限額收費、定額補償標準見附表。
二、調整結算辦法
1、納入限額收費、定額補償的病例,在市、縣、鎮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實行按項目限額收費、定額補償,標準如下:
(1)實際發生的住院費用在限額收費標準80-100%時,按定額補償標準給予補償,由新農合基金支付。
(2)實際發生的住院費用在限額收費標準50-80%時,分別按照45%、60%和80%標準補償,由新農合基金支付。
(3)實際發生的住院費用低于限額收費標準50%時,進入保底補償,可補償費用減去起付線后,分別按照45%、60%和80%標準補償,由新農合基金支付。保底補償費用高于新農合基金支付費用時,差額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負擔。
(4)實際發生的住院費用超過限額收費標準時,限額標準以內的住院費用按定額補償標準給予補償,由新農合基金支付,超過限額部分的費用均按照70%標準補償,由定點醫療機構負擔。此類病例也可直接進入保底補償。
2、未納入限額收費、定額補償的病例,在市、縣、鎮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可報銷費用減去起付線后,分別按照45%、60%和80%標準補償,由新農合基金支付;保底補償標準分別為40%、55%和75%,保底補償費用高于基金支付費用時,差額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