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濱州市中心醫院(結核病防治院)于2007年6月由原濱州市中心醫院和濱州市結核病防治院整合而成,是一所集醫療、教學、... [ 詳細 ]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已經頒布施行
時間:2012-11-02 15:40來源:求醫網
有下列8種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將被開除。這些行為是:散布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損害國家利益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接受境外資助從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接受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境外邀請、獎勵,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出境、未經批準獲取境外長期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攜帶含有依法禁止內容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進入國(境)內的;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規定》同時明確,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用公款旅游;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其他違反廉潔從業紀律的行為等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將被開除。
另外,如果有制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吸食違禁物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包養情人;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等;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等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也將被開除。
據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種類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4種。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