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二人民醫院創建于70年代年,醫院是集醫療、科研、教學、保健為一體的是山西省衛生廳直屬的三級甲等專科醫療機構,是山西省醫... [ 詳細 ]
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時間:2012-11-07 19:50來源:求醫網
1、起付標準。2012年1月起,參保人員在一類、二類、三類收費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以山西省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中所對應的醫療機構級別為準,下同)住院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
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800元、500元、300元和800元、400元、200元。
2、支付比例。2012年1月起,參保人員在一類、二類、三類收費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職人員分別為82%、86%、90%,退休人員分別為91%、93%、9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60%、70%、85%。
3、最高支付限額。2011年1月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5萬元提高到8萬元,同時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18萬元提高到32萬元;2012年1月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5萬元提高到6萬元,同時城鎮居民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10萬元提高到14萬元。
4、轉診異地支付比例。2012年1月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經批準轉往省外住院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職人員為77%、退休人員為89%。長期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和常駐異地工作(學習)的職工,可選擇3所當地定點醫療機構,經批準異地備案后住院治療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按我市同等級醫院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等規定結算。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經批準轉往省外住院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5%。建立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備案就醫管理,經批準異地備案后住院治療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按我市同等級醫院起付標準、支付比例等規定結算。
5、調整藥品診療項目自付比例。2012年1月起,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10%,使用進口醫用材料個人先自付20%;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使用“乙類目錄” 藥品的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個人都先自付15%,使用進口醫用材料個人先自付20%。
6、擴大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支付范圍。2011年9月起,將運動療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腦癱肢體綜合訓練、截癱肢體綜合訓練、作業療法、認知知覺功能障礙訓練、言語訓練、吞咽功能障礙訓練、日常生活能力評定等9項治療性康復項目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