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隆福醫院座落在王府井大街北側美術館東街18號,始建于1950年初,1992年定為北京中醫藥大學教學醫院,同時定為東城區老... [ 詳細 ]
隆福醫院公開**人員暫行規定
時間:2012-11-01 13:56來源:求醫網
第一條 為實現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選人用人機制,優化人員結構,根據東衛人字[]1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公開**工作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并實行回避制度。**的各個環節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職工的監督。
第三條 公開**應嚴格控制在核定的人員編制數額內,按照崗位設置的要求,根據**崗位的任職條件進行。
第四條 醫院補充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工勤人員,除政策性安置和涉及特殊崗位確需使用其它方法選拔人員的,原則上都應實行公開**。
第五條 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經區衛生局、人事局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第六條 本系統之間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人員,由衛生局統一管理,對個別優秀人員也可由擬調入單位采取組織考察的辦法進行。
第七條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三)具有常住戶口;
(四)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特殊崗位可適當放寬;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應聘崗位所要求具備的其它條件。
第八條 為了合理調整我院職工的知識結構,應聘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原則上需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需具有高中(職高)及以上學歷。
第九條 衛生局人事科為我院公開**工作的指導監督部門。
第十條 成立由主管領導及人事部門負責人、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公開**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十一條 醫院在**前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空缺情況制定**計劃,報局人事科審核后可按計劃內容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公開**前兩周,由區人事局通過人才港(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網站)向社會發布**信息,同時還可以通過我院網站等其它方式發布。
第十三條 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參加報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醫院不得拒絕其報名。
第十四條 筆試和面試工作由院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筆試和面試題由用人科室或相關職能部門命題或委托三方專業機構負責命題。筆試和面試工作結束后,醫院立即將成績匯總上報局人事科備案。
第十五條 體檢名額與**崗位以1:1的比例,按照面試成績排名確定。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醫院**崗位的要求確定。
第十六條 考試、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醫院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服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對體檢與考核不合格者,在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合格者中按照排名依次遞補。
第十七條 醫院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受聘人選并在醫院公示欄中向考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同時設立舉報電話,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八條 新**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經單位考察不符合**崗位要求,本人又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的人員,**單位可以隨時解除聘用合同,并為其辦理相關解聘手續(政策性安置人員除外)。
第十九條 實行公開**辦法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要嚴格按照本暫行規定認真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對公開**工作中有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或者行政處分。并由上級主管部門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核實無誤后,宣布該**結果無效。
第二十一條 對不按照本暫行辦法,擅自**工作人員,區人事局、衛生局將不予辦理調入手續,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公開**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第二十三條 公開**工作的全部過程,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本暫行規定由人事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