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患者要救助更要關愛
時間:2012-11-05 17:26來源:求醫網
10月26日,國內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自1985年啟動立法,歷時27年,精神衛生立法邁出了標志性的一步。
作為我國首部保障精神障礙患者權益的法律,《精神衛生法》的出臺引起了人們對精神障礙患者的關注。
本報記者 戴 岱
精神障礙患者受歧視嚴重
精神疾病又稱精神障礙,與其他疾病一樣,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疾病,主要表現在思維、情感及行為方面的異常。常見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反應性精神病、癔癥、腦器質性精神病、神經癥及兒童青少年行為障礙等。精神衛生問題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也是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據衛生部的統計資料顯示,我國目前有1600萬重型精神疾病患者,3000萬人受情緒障礙和行為問題困擾。然而,接受治療的人數卻只占全部病人的20%,每年約有28.7萬人情緒受困死于自殺。
北京大學第六醫院精神疾病全程干預中心主任程嘉認為,除了經濟負擔外,社會對精神障礙患者乃至其家庭的歧視、世俗偏見、不公正待遇是他們諱疾忌醫的另一原因。“精神衛生知識的缺失,使人們將精神病人視為另類,并給他們打上"瘋子"的烙印,這種烙印影響著他們的一生。”程嘉說,在人們的傳統觀念里,似乎只有出現脫衣露體、暴力攻擊、胡言亂語等表現的人才是精神障礙患者。其實,有這樣表現的患者在精神科門診和住院部里都是極少數,更多的患者可能表現為情緒和思維方面的癥狀。例如,有偏執癥狀的患者會無端懷疑他人行為對其有某種特殊意義,覺得別人在有意迫害他;有情緒或思維方面癥狀的患者,并沒有引人注目的行為異常問題,只是思想上的自我糾結;有抑郁癥狀的患者會變得沉默寡言,同時伴有嚴重失眠。
記者通過醫生聯系上了幾位患者家屬,本想了解下他們的生活現狀以及治療情況,但他們無一例外地拒絕了采訪。程嘉表示,目前,精神障礙患者正承受著人們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歧視。很多人對患者不屑一顧,任意嘲笑,有些人則心存恐懼,極力回避,不愿正確和他們接觸。由于社會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歧視和厭惡,自然而然地促使患者及其親屬產生病恥感,認為是“家丑”,即使有嚴重的精神障礙,也不愿到專科醫院就診,甚至在醫療機構明確診斷后還要求再次鑒定,以期改變“有精神病”的診斷結果,這無形中剝奪了患者的較好治療時機和治愈機會,使他們長久生活在精神疾病的折磨中。
診斷“金標準”亟待建立
《精神衛生法》賦予了無危險性精神病人是否住院治療的自主權,但在專家看來,大眾如果期望通過一部《精神衛生法》終結“被精神病”的歷史,這種期望明顯過高。
北京安定醫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病科主任崔永華說,與軀體疾病的診斷過程相比,精神障礙目前還沒有可以作為確診依據 (如病理切片等實驗室檢查)的手段,而主要依靠臨床經驗進行判斷。由于精神疾病的表現形式具有高度個體化的特征,即使相同的精神疾病在不同的個體也有其各自的獨特性。對于精神病的診斷目前仍停留在“現象學”水平,并沒有診斷的“金標準”。
目前,醫學界普遍認為精神疾病的病因至少有遺傳和環境兩方面因素,而環境因素特別是童年期的經歷和教養因素還往往決定著精神疾病的表現形式。因此,精神醫學既是客觀的也是主觀的,而精神病的鑒定始終是一個世界難題。
如何判定疑似患者是否有收治必要?崔永華說,一般做法是如果患者只危害自身安全,由家屬提議,醫療機構將派兩名精神科執業醫師依靠臨床經驗,根據患者病史及談話等精神檢查的方式來判斷;當患者出現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時,將有公安機關負責舉證,同時由三名持證鑒定人進行司法鑒定。
盡管精神病醫學還有待完善,但精神障礙回歸醫學軌道是肯定的。崔永華呼吁,應盡快建立精神疾病診斷的標準,避免出現“被精神病”的錯誤診斷。
治療**目標是回歸社會
新通過的《精神衛生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精神障礙患者的實際情況,安排患者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參加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患者的就業能力,為患者創造適宜的工作環境,對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予以鼓勵。
不過,如何讓這些患者在治愈后更好地回歸社會,卻并非能一蹴而就。據北京回龍觀醫院統計,目前,出院后的精神障礙患者就業率只有15%-30%。回龍觀醫院院長楊甫德表示,在精神障礙患者中,終身患病率僅為17.5%,但病情輕重程度不一樣,絕大多數都是輕型精神障礙,只有1%是重型精神障礙患者,但即使是后者,只要經過急性期治療,并堅持服藥,也可以在出院后從事一些簡單的工作。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由于對于精神病的誤解,許多單位對精神障礙患者始終退避三舍。楊甫德說,讓精神疾病患者回歸社會是治療的最終目標。他建議,應盡快完善精神病人的管理體制、康復機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將患者住院、出院、回歸社會后這三個階段的康復串聯在一起,提供一個全程全面的精神衛生康復服務。同時,社會還應及早建立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指導中心,通過模擬工作場景的訓練,讓他們在住院的同時,提早適應并做好回歸社會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