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中心醫院(原市人民醫院)創建于1941年2月,是義烏市規模最大的集醫療、急救、教學、科研和預防保健為一體的三級乙等綜合性醫院。現系衛... [ 詳細 ]
浙江省物價局關于義烏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醫藥價格調整方案的復函
時間:2012-10-24 17:00來源:求醫網
浙江省物價局關于義烏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醫藥價格調整方案的復函
浙價醫〔2012〕121號
義烏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上報義烏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醫藥價格調整方案的請示》(義政〔2012〕19號)悉,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1〕101號)要求,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義政〔2012〕19號提出的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對血液透析治療病人、非藥物治療病人的治療收費應合理控制提價幅度。調整方案應按規定公布后實施。
二、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必須與藥品零差率銷售政策同步實施,與醫保、財政、衛生等相關改革政策同步實施。
三、要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廣泛宣傳醫藥價格改革對破除“以藥養醫”機制,維護公立醫院公益性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宣傳縣級公立醫院改革中醫藥價格改革的原則和方案,取得社會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保證改革順利實施。
四、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實施后要加強跟蹤評估。你市在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實施過程中要及時反饋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認真總結改革經驗,實施半年后向我局提交書面評估報告。
浙價醫〔2012〕121號
義烏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上報義烏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醫藥價格調整方案的請示》(義政〔2012〕19號)悉,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11〕101號)要求,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義政〔2012〕19號提出的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對血液透析治療病人、非藥物治療病人的治療收費應合理控制提價幅度。調整方案應按規定公布后實施。
二、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必須與藥品零差率銷售政策同步實施,與醫保、財政、衛生等相關改革政策同步實施。
三、要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廣泛宣傳醫藥價格改革對破除“以藥養醫”機制,維護公立醫院公益性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宣傳縣級公立醫院改革中醫藥價格改革的原則和方案,取得社會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保證改革順利實施。
四、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實施后要加強跟蹤評估。你市在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實施過程中要及時反饋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認真總結改革經驗,實施半年后向我局提交書面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