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四人民醫院始建于1986年,是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為一體的二級綜合性醫院。現開放床位近500張,在職職工近800人,其中醫... [ 詳細 ]
規范醫療廢物管理 杜絕環境污染 保障人體健康
時間:2012-11-07 20:08來源:求醫網
關于貫徹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它危害性,處置不當既污染環境又危害人體健康。目前,在醫療廢物管理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醫療廢物處置不規范,達不到環境和衛生標準的情況比較普遍,一次性醫療器具流入社會被重復使用或再生利用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僅直接污染環境、損害人體健康,而且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特別是“非典”防治中,各地進一步暴露出了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問題。為加強對醫療廢物的管理,建立健全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制度,杜絕醫療廢物流向社會的渠道,消除污染和疾病傳播隱患,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為認真貫徹執行《條例》,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條例》的宣傳和學習,提高社會對貫徹實施《條例》重要性的認識,認真領會《條例》各項規定。要將醫療廢物污染防治作為污染控制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積極推行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協助政府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加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步伐。
三、實施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凡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相關活動。
(一)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單位向當地縣級以上環保局提出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領取申請,填寫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表(見附件一),經審核同意,由當地縣級以上環保局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參見附件二)。
在尚未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期間或者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從事醫療廢物臨時性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的單位向當地縣級環保局提出申請,由當地縣級環保局核發危險廢物臨時經營許可證。臨時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不得超過1年。
(二)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建設必須符合當地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計劃;運送、貯存、處置醫療廢物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衛生、安全標準及要求;必須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建立處置活動中發生污染事故和其他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救援設施等。
(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持證單位名稱、地址、法人姓名,廢物名稱、類別,經營方式,主要處置工藝,經營規模,有效期限等。
(四)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對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監督,加強對醫療廢物貯存場所和處置設施運行效果的監督監測。
四、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科學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規范的運行管理系統,做到能隨時調度掌握處置設施的運行情況。
五、各地環保部門要針對可能出現的重大傳染疾病疫情和各種事故等緊急情況,制定醫療廢物處置及污染防治緊急預案,建設應對突發性事件的相關設施,確定有關的措施。
六、嚴肅查處和嚴厲打擊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以及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生活垃圾或向環境排放醫療廢物的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對上述違法行為要依照《條例》規定進行處罰。
七、各地環保部門應與衛生及其他相關部門加強合作,密切配合,盡快對轄區內醫療廢物管理、處置情況開展檢查,按照《條例》的規定,規范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對存在的問題,抓緊進行整改。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在今年底對國內醫療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檢查。
八、本通知中有關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審核等規定,如國務院有新的規定,以國務院法規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