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數額不斷攀升、醫療費用自付比例不斷加大、醫療糾紛不斷升級
時間:2012-11-15 10:54來源:求醫網
近年來各地上百萬元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越來越多,醫療機構已不堪重負,經濟壓力巨大。盡管《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了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但由于司法“二元化”的影響,上百萬元甚至幾百萬元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層出不窮,前不久陜西省就判決了一起獲賠700多萬元的醫療損害賠償案,北京市也出現過賠償額高達500萬元的判例。在此背景下一些醫院面臨著因發生一起醫療賠償案件就可能破產、倒閉和醫護人員失業的嚴重威脅,如廣西某縣婦幼醫院全年收入為150萬元,而一個賠償案件就被判賠218萬元。特別是政府舉辦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防保網絡,也將面臨因醫療損害賠償而遭到破壞的問題。 眾所周知,在過去的公費醫療和赤腳醫生的時代,雖然醫療技術和水平都很低,病死率高,人均壽命低于當下水平,但是由于全民看病幾乎不用花錢,因此很少有醫療糾紛發生。隨著醫療體制的不斷改革(雖然國務院的研究報告指出改革是不成功),近年來患者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的比例不斷加大,且逐年增高,按照付出與回報成正比的關系,一旦治療中出現療效不盡如人意的情形,就容易引發糾紛。據統計,在目前的衛生總費用中,單位負擔平均為25%,居民自付平均為60%,政府投入僅15~20%。其中城市居民的自付比例為45%,農村則高達79%,如此高額的自費部分的醫療費用使得患者已經難以承受,一旦出現患者死亡或傷殘結果,與其期望療效不相符,且已花費了較多的醫療費用,患者及其家屬心理很難平衡。有調查統計顯示,所有的醫療糾紛都以提出經濟賠償為其主要目的,其余依次為賠禮道歉(18.4%)、行政處理、承擔刑事責任等。得不到賠償,患者就停留醫院不出院,雇傭醫鬧、糾纏醫生及院長、靜坐醫院,或停尸醫院擾亂醫療秩序,醫院被醫療糾紛攪得苦不堪言。醫患雙方激烈的矛盾難以調和,不管醫院有沒有過錯,患方都堅決要求賠償并且要多賠,而院方則盡量避免賠償或少賠,醫患雙方在這種賠與不賠、多賠還是少賠的爭執中很難達成和諧統一。在患方堅決不去法院的情況下,解決糾紛的方式只能是醫院給錢了事。 醫療糾紛的發生,有的是由于醫務人員的過錯導致的,但確實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醫療損害的特殊性導致的。通過對云南省醫院的調查,在醫療糾紛案件中,純粹的醫療事故責任賠償案僅占22.64%,由于醫療意外、患者體質特殊、難以避免的并發癥、醫療水平局限等非醫院過錯造成的賠償占到了46.44%。北京市醫學會對2002年9月至2006年9月發生的醫療糾紛案例所做的統計顯示,395例案例中有243例涉及到醫療高風險的因素,占61.5%。這些基于醫療特殊性所引發的醫療糾紛,其誘因不是醫生可以控制的。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2004年到2006年9月共審理了101例醫療糾紛案件,其中醫療機構負全責的僅有兩例,占1.9%。非醫務人員過錯導致的醫療糾紛,單靠醫院自身是難以解決的,筆者認為,缺少三方介入的調解機制和社會救濟途徑,導致不能及時有效地化解醫患雙方的矛盾。 另外,公安機關在處理醫療糾紛時缺乏有力措施和力度,則是導致醫療糾紛愈演愈烈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據調查統計,當醫務人員的生命受到威脅報警時,積極協調解決的僅占28.49%,報警不來的占1.08%。統計數據表明有62.59%的公安機關的警員到達醫療糾紛沖突現場后,大部分不愿介入、或不知如何處理,有的甚至在一旁觀看不予制止。湖南省一患兒死亡,患方家屬要求當班醫生抱著患兒游街,110警察在到達現場后卻不予干預。北京一醫院患方停尸五年,醫院按條例向衛生局申請,衛生局也批準了,但公安局卻不能備案,理由是公安局內部沒有規定,不知應在公安機關哪個具體部門備案。
如果您有關于“賠償數額不斷攀升、醫療費用自付比例不”的問題,點擊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