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林業中心醫院木材分院原是一家廠企醫院(暨牡丹江木材綜合加工廠職工醫院) 1978年建院, 1992年被市衛生局評為一級甲... [ 詳細 ]
患者權利與義務
時間:2012-12-19 16:17來源:求醫網
患者作為醫患關系中的一方,應明確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及衛生部的一些部門規章、醫療操作規范等有關規定:
一、患者的權利主要包括:
1、自主就醫權(包括選擇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
2、知情與同意權(患者對疾病的病情、治療措施、醫護人員的情況等享有知情權,而醫院采取的治療行為應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屬的同意之后方可進行);
3、醫療文件的查閱權、復印權;
4、請求回避權(對可能影響公正、公平醫療事故鑒定的組成人員,有權提出回避);
5、在發生糾紛之后享有投訴權。
二、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和履行如下義務:
1、遵守醫療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醫院的相應管理;
2、是尊重醫務人員的人格及工作;
3、是積極配合醫療服務,嚴格遵照醫囑進行治療;
4、是接受強制治療義務。患者患有傳染性疾病時,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接受強制性治療;
5、是交納醫療費用的義務;六是防止擴大損害結果發生的義務。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后,患者應采取積極措施,避免損害結果的擴大,否則患者的擴大損失部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