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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
時間:2012-11-06 17:17來源:求醫網
我國《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對保健食品作了明確的定義: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對于準予注冊的“國產保健食品”/“進口保健食品”,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申請人頒發《國產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獲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食品準許使用保健食品標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有效期為5年。國產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格式為:國食健字G+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進口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格式為:國食健字J+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
保健食品不是人人都可以隨意食用。在選擇保健食品時,應當注意:①確認產品具有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和保健食品標志;②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查看其保健功能和適宜的人群;③了解其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調節人的生理功能并規定有適應證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物化學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從保健食品和藥品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保健食品不能治療疾病,所以,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品,也不能代替食品。如果有了疾病,首先應該就醫,由醫生進行診斷并提出治療方案。切不可有病不就醫,有病亂投醫,有病不吃藥,有病亂吃藥。更不要聽信不實的,甚至是虛假的廣告宣傳,否則會貽誤治療的較好時機,導致嚴重的后果。